11 期权的“前世今生”

要说现在创业公司员工的两大迷雾,无非是相当火热的“股权”和“期权”。前面我们学完股权内容后,不少留言都在问,期权究竟是怎么回事,离职后期权要怎么处理?因为查不到相应的法律法规,期权成了不少人的盲区。今天,我们就来揭开这个神秘面纱,说说期权问题。

先来看这么一个场景,你应该也很熟悉。创业公司的员工小新,工作三年后准备离职,但是对手头的期权犯了难。他们当时签订的期权协议书规定:

  1. 如果小新工作满五年,就可以得到5%的股权;

  2. 如果小新在工作满五年后,提出了离职,公司可按市场公允价格回购。

可是,小新现在工作不满五年,就准备要离职,协议里并没有约定这样的情况,那该怎么办呢?

期权究竟是什么,应该如何看待呢?我们先来了解一些基本的概念再做解答。

期权知识

“期权”,字面上可以理解为,你所期待的未来可能实现的某种权利。在一家公司里,你最期待的权利是什么呢?自然是股权。

所以,期权,本质上是由公司或创始人书面承诺,在达成某项成就或者符合其他条件时,给某人一定比例的股权,让其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。

期权的持有者,一般都是公司培养的核心员工,或是在业界有一定资源的管理人员。

关于核心员工问题,公司为了留住优秀人才,会和员工签署期权协议。一般拿出一部分股权,以期权的形式给到员工手里。这种情况下,一般只要达到协议约定的行权条件(如工作年限、工作业绩等),员工就能获得股权,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。

核心员工获得股权的方式通常有两种,取决于最初的约定。

  • 一种是无偿得到股权;

  • 另一种是按协议约定的价格购买股权,当然,这个价格会远远低于市场价格。

关于有资源的人才问题,这些人可能拥有高超的技术能力、丰富的管理经验,或是巨大的市场资源等,这些无形财富对创业公司尤为重要。所以,这些人在加入公司时,一般也会被授予期权,到一定的年限后则会无偿授予。

其实除了上面这两种人才问题,还有一种情况,介于两者之间,可能也是我们很熟悉的一种模式。有些员工会选择去创业公司拿更低的工资,比如在其他大公司的工资是每月6万,而作为创业公司核心成员,只拿3万的月薪。

这些人的目的也很明确,就是为了等待公司发展壮大,一旦条件成熟,就能转为股东,拿到股权。这样的附属条件,其实也是一种期权。

目前,期权协议常见的行权期限是4年或5年,实现方式通常为分期行权,具体主要有这么两种方式。

  • 一种是“一年一变更”,每满一年,按约定条件,把期权按比例转为股权。比如说约定了五年期限,而工作每满一年,你就可以把期权总额的20%转为股权,成为股东。满五年后,期权就全部转为股权了。

  • 一种是“两年一变更”,前两年按比例转换一次股权,剩下的满年限后再一次性全转完。

情景分析

现在,再来看小新的问题。小新和公司签订的协议里约定了,行权条件是满五年,也就是说工作五年后才能拿到期权。现在刚刚工作三年,小新就想离职,那么根据目前信息来看,小新不能达到当初约定的条件,也就不能主张期权相对应的利益。

这样的情况下,如果你是小新,你就得仔细权衡利弊了,是要放弃期权跳槽到新的岗位,还是说延缓离职,继续工作,五年之后再考虑离职问题。其实到时候,想法会不会改变,也并不好说了。

其实,从我的分析中,你应该能看出,期权的本质,还是我们类似于所说的协议,或者叫合同。不同于股权,股权是要写入公司章程,在法律上有明确地位的。期权协议,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,所以相对应的权利义务,都是提前约定好,白纸黑字记录下来的。

既然是合同,那么“期转股”的条件,自然可以由双方协商来确定。只是在实际操作中,期权协议一般都是格式合同。公司会提前公示期权条件,面向所有核心员工,并且统一适用。员工很难通过谈判来更改条件。

不过,按照目前情况来看,公司推出期权的目的就是想留住人才,而市场竞争又这么激烈,想要留人,肯定得拿出足够丰厚的条件来打动人心。所以,大多数公司的期权行权条件还是比较厚道的。

思维法宝

期权问题并没有配套的法律法规明文定义,所以只要不违法,期权更多体现为“意思自治”,也就是具有明显的合同属性,让双方根据需求,自己协商确定。

这里,我也总结了几种常见的“期权离职”约定。

第一,公司无偿收回。这种情况,通常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,损害了公司利益,也就是协议里约定的“对不起”公司的事儿,那么,按照约定,期权就会被公司无偿收回。

比如说,有些地方会约定,如果你不满某个年限就离职,离职时公司就将无偿收回股权,并且以后也不会再给。

第二,公司以极低的价格收回。这种情况一般也是为了防止违约违规的行为。如果达不到某种条件,公司可能会按照创始人入资时的价格,或者其他极低的价格来收回。

第三,公司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收回。采用这种方式的相对比较少,毕竟和创业公司同甘共苦,等着公司发展壮大,想要行权、离职时,却只能按照签协议时约定的价格被公司收回。

第四,公司按照离职时的市场价收回。这种方式目前采用比较多,只要你符合期权的变现条件,一般会以上一轮融资价格为基数,乘以一个折扣,然后算出对应的股权价格,也是比较公允厚道的一个价格。

员工提前走人,肥肉在嘴边还没真正吞下去,确实是个比较尴尬的局面。这种情况下,公司和员工都有各自的委屈,也常常会使双方陷入僵局。

站在员工的角度来说,能拿期权的也不是一般人,加入这家公司,可能就是冲着上市来的。你拿者低于自己市价的工资,辛苦付出好几年,却因为身体或者家庭等原因必须离职。如果最后在钱上也是一无所得,心里能好受吗?

但站在公司的角度,说好的工作年限,现在还没到人就跳槽了,或是各种理由要离开了,公司的业务怎么办呢?对公司来说,这何尝不是一种背叛,也是经济和精神的双重打击。出现这种局面能怎么办?自然只能挽回一点是一点了。

所以,还是我们总说的,签字要慎重。签了某个协议,尤其像期权协议这类与金钱利益挂钩的协议,更应该尽量遵守约定,不要在未来某天,拿协议之外的各种理由来说事儿,既伤感情也伤钱啊!

对于期权话题,你见过哪些形式的期权约定吗?或者对于期权还有哪些地方存在疑惑吗?欢迎留言和我分享,也欢迎你把这篇文章分享给你的朋友。期权不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,也不是已经到手的肥肉,协议才是我们的最大依据。